以下一位台中市民的經驗與想法:

10. 市民對好吃的、各式餐廳非常熱強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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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或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,罰款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三六千百元。至於通過這條執行率一定很低的立法院,立委每人罰款一萬二千元。

我是路人、機車騎士、以及討厭無能國家機器的公民。老實說,我常常遇到跟行人搶通行時間的汽車駕駛,我很討厭他們、有時候還會對他們罵髒話。身處黑道天堂的台中市,街道上老是見不到交警(但是偶而會看到對交通違規視若無睹或是自己也違規的警察),我鐵定立委豬公豬母通過的這條新法令,一定又是一條傷害政府公信力的自慰法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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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深綠的
那麼綠, 那麼台,
所以選前我要說清楚深綠的心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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